“互聯網+”:穩增長調結構的新引擎
實施“互聯網+”行動計劃是促進經濟發展新優勢和新動力的重要舉措,能有效推動互聯網與傳統產業融合,推動經濟穩步增長,促進產業結構升級。
一、“互聯網+”正在成為經濟增長、結構優化新動力
“互聯網+”是互聯網與傳統行業融合發展的新業態,互聯網與諸多行業的融合,將有效提升實體經濟的創新能力,逐步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結構優化的新動力。
“互聯網+”帶來了新一輪互聯網產業變革創新。互聯網行業內部正在發生變革,互聯網應用形態不斷擴展,新媒體、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使互聯網應用范圍空前提升,社會化網絡和大規模交互式協同將不斷擴大創新空間。互聯網逐漸與日常生活相融合。隨著“互聯網+”理念的不斷擴展和應用,越來越多互聯網企業開始利用互聯網向社會大眾提供日常生活的便民服務。網絡餐飲、網絡娛樂、網絡家政、生活本地化O2O(線上線下電子商務)等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互聯網應用,已經成為互聯網產業的一個主要增長點。
“互聯網+”重構傳統產業組織體系。隨著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各個傳統產業都在探索與互聯網深度融合的道路。互聯網已經從一個技術性工具逐步演變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在融合的過程中,傳統行業被注入互聯網的基因,這是一個全新的產業組織體系的變革過程,迅速轉型的企業將產生與互聯網高度融合的產業新形態。“互聯網+”行動計劃將重點促進以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為代表的信息技術與現代制造業、生產性服務業等的融合創新,發展新興業態,形成新的產業增長點。
“互聯網+”優化組合區域資源。在互聯網迅速發展的環境下,區域經濟的邊界已超越了傳統的地理空間范圍,區域經濟的發展不斷延伸,呈現出動態化、開放性的特點。“互聯網+”極大地延伸了區域經濟發展的空間,為區域經濟發展提供了新的發展契機。互聯網具有滲透性強,產業鏈長、關聯度高等特點,為區域產業結構擴展開辟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催生出一批新興產業,形成了區域經濟新的增長點。互聯網與傳統產業的結合,將打破地區性產業壁壘限制,讓傳統產業面向全國和全球市場。
二、“互聯網+”推進過程中面臨的挑戰
發展觀念落后。“互聯網+”不僅是傳統行業與互聯網的融合,更是互聯網思維與傳統發展觀念的融合。一些政府部門、企業對“互聯網+”了解不深,對“互聯網+”引發的變革不主動跟進,這已成為“互聯網+”發展的******瓶頸。如果不轉變觀念、不樹立互聯網思維,將會落后于整個時代的發展。
基礎設施落后。“互聯網+”的前提是互聯網作為一種社會基礎設施得到廣泛普及,而目前我國的互聯網基礎設施還有待提升。互聯網流量資費高、速度慢已經成為制約“互聯網+”發展的瓶頸,互聯網基礎設施普及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互聯網+”時代信息的傳播、商品的流通和新興產業的發展。
監管方式落后。互聯網企業在生產、生活領域的快速發展,使政府管理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一是監管制度滯后,已經不能適應“互聯網+”環境下新興業態發展的新需求、新變化,容易出現監管盲區。二是監管手段落后,現行監管仍以人力監管為主,缺乏便捷有效的技術化手段,很大程度影響了監管范圍、監管效率和監管效果,從而容易導致監管漏洞。
三、為“互聯網+”發展營造環境
要轉變觀念適應“互聯網+”。“互聯網+”時代,傳統產業要通過互聯網思維完成對自身的改造。目前國內許多傳統行業的“互聯網+”還僅僅停留在開辟電商平臺階段。“互聯網+”意味著融合、分享、改造和提升,傳統行業應利用新的技術去改變傳統行業,形成新的商業模式。對各級政府管理部門而言,“互聯網+”時代已經到來,要以“互聯網+”的思維不斷改革創新,使各方面工作更好地適應“互聯網+”時代。
要建立與“互聯網+”相適應的監管制度。 “互聯網+”環境下應制定與市場相適應的監管框架,為“互聯網+”的發展創造一種公平、合規的外部環境。一是修訂完善現有監管法律和監管制度,使其與“互聯網+”時代需求相適應。二是創新監管手段。由以人力監管為主的傳統監管方法逐步向以信息化技術和互聯網平臺為支撐的新型監管方式轉型。三是打造多層次監管格局。不斷拓展深化黨政部門和互聯網企業、科研機構、行業組織以及網民的參與合作,共同形成多層次的監管格局。
要為“互聯網+”環境搭建開放的平臺。在“互聯網+”與傳統行業融合的早期,平臺化戰略是一個重要選擇。一是大型互聯網企業應搭建開放的平臺,以便多方能夠在此平臺上深度協作、利益共享,給傳統企業發展提供各種資源。二是互聯網企業還要對行業需求進行定位分析,如過分依靠人力的行業、創造新產品和服務的行業、用戶需求波動大的行業等,從而不斷完善平臺的功能。三是互聯網企業要遵照共享經濟模式,在核心價值和制度層面建立起極致誠信,為“互聯網+”創建共贏的局面,促進經濟可持續增長。
要為“互聯網+”發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互聯網+”行動計劃的順利實施,亟需國家配套政策支持。一是營造“互聯網+”良好發展環境。進一步完善互聯網、信息化相關領域法律法規,形成“互聯網+”環境下市場主體依法經營、政府部門依法管理的發展環境。二是研究制定公共數據開放戰略。將政府公共信息與數據向社會開放,確保社會公眾能及時獲取、使用公共信息。三是加大對互聯網企業優惠政策。政府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在工商注冊、互聯網企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給予適度傾斜和支持。鼓勵企業開展技術研發,促進產學研轉化,積極拓展新興信息服務業態,發展移動互聯網產業。四是構建“互聯網+”人才培養體系。建立高校“互聯網+”人才培養體系,扶持*********和省部級“互聯網+”重點領域實驗室、工程中心,打造國家扶持、高校培養、社會參與的多層次、復合型人才培養體系。
通過“互聯網+”推動傳統產業升級,促進創業創新,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在傳統產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過程中,要不斷完善 “互聯網+”基礎設施,同時配合財政、稅收、信貸、科技補貼等經濟政策,幫助傳統企業進行“互聯網+”產業升級。要著重扶持孵化傳統產業中探索“互聯網+”新模式的小微企業,通過財稅優惠、簡化審批、政策扶持等手段,助力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局面,進而使創新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動力。
來源:《求是》